宁波明德铸造有限公司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于2026年3月19日对项目进行验收,经验收工作组评议,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要求,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信息公开,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。
项目名称:宁波明德铸造有限公司年产 5000吨金属配件新建项目
建设地点: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锦泰路15号
公示时间:2026年3月26日-2026年4月22日,共20个工作日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全本见附件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:宁波明德铸造有限公司年产 5000吨金属配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示
浙江省环保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
2026年3月26日